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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三章 欢喜?(2 / 3)

,虽然觉得团长这模样肯定没好事,可他的身份注定了他必须服从。

“咱那二营的一个指导员,前些日子与卫生连的一个同志好上了,我当时就在旁边看着,他们对歌之后看着顺眼,便跟乡政府申请去了。”

“……”

沐阳冷静下来,眉头皱得很紧。

还是卫生连的女同志,那可就有些麻烦了。

党员怎么能随便?

不过婚姻这事,组织确实没有明令规定。有关延安发出过的所有法律条文沐阳都有阅读过,没听过有这方面的法律。

有一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没禁止的事情就是可以做的,这句话确实正确,可要加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对于普通人的私权而言。而自己是一团之长,对于自己这种公权力代表而言,这句话要改成“法无授权即禁止”,而不是乱来。

这两句话本身是为了让上级不得过干预,让市场自由发挥。

但改一改环境,同样适用于自己的部队。

八路军可没说婚姻法是怎么样的,全体指战员都不能随便来,这也是纪律。

至于百姓,自然有百姓之法。

沐阳把文波刚刚跟他谈的自身恋爱问题抛之脑后,工作状态一下子就上来了,这时候说别的他都听不进去。

这些革命女青年,受到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叛逆了自己的家庭与旧社会制度,来到革命根据地想着为国效力,沐阳可不能让她们一年后身心俱惫地回到窑洞带孩子。

现在又没有避孕措施,这要是擦枪走火不小心怀上了……母亲哪是那么好当的?十月怀胎以及后面的带孩子,一连串下来,哪怕是身体再矫健的女战士也撑不住。

沐阳不确定延安有无规定婚姻政策,但对幼子来说,不论是正常儿还是私生子都是绝对不能抛弃的。

生下来后身子太弱、又无钱无力抚养怎么办?革命干部可不能像封建败类一样将婴儿溺死或者丢掉弃养。

难不成无限期送给老乡抚养?

革命事业和母性哪个重要?

“你确定他们真心相爱?”

“是的,那憨批瓜儿子写过三遍情书,还找我们这些战士开过诸葛亮会,真是不害臊。”

“我什么时候授权过乡政府能批准结婚了?”

“可老乡们都是这样的。”

“老乡是老乡,他们是常人,而我们是革命队伍,是党员,怎么能一样?”

沐阳沉吟一会,决定以团长的身份介入此事。不过自己刚刚才卸任县长职位,这时候又管政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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