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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章 雷霆之势,天变了!(1 / 5)

老朱虽然铁腕反腐,但实际上,由于权力的制约不够,效果并没有那么理想。

郭恒案的爆发,便是明证。

官员们如果真的清廉,也不会爆发那样的大案。

哪怕老朱杀得血流成河,也阻止不了官员蠢蠢欲动的心。

究其根源,最重要的一点,是对官员行使权力缺少前置的约束,而只有事后的惩罚。

就好像放了一堆黄金在那里,却不派人严加看守。

而是时不时的派人过来检查一下,看看黄金是不是少了,是不是被人偷走了。

然后去追查是谁偷了黄金,查到了就杀头。

反之,如果没有查到,那自然只能不了了之。

这样做的结果是黄金不断被偷,盗贼也不断被杀头。

可前一批盗贼光杀掉,马上又出现了一批新的盗贼。

根本杀不完。

官员的权利不受约束的行使,就必然造成这样的后果。

靠杀戮,靠事后惩罚,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远远不够。

真正有用的,是在一开始的时候,便将其权力限制起来。

比如说,让户部管朝廷的收支,又管国库,这就是给户部监守自盗机会。

唯有将其分开,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

正如后世的公司都知道,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个人。

否则,不管怎么监管都会形同虚设。

朱允熥决心扭转这一状况,成立大明税务司,将征收商税的权力从地方收到中央,就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措施。

在此之前,商税的弊端主要有两条。

其一是重复征税。

因为征收商税,是由地方官府来收的。

一名商人,从金陵城运一批货物去北平,他可能每经过一个地方,就需要交一次税。

表面上看,三十税一的税率很低,但如果要收三十次呢?

那税率就高得离谱了。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如今的大明,屡见不鲜。

即令商人拿着官府刊发的交过税的凭证,另一个地方的官府也不认。

重复交税在此时的大明是非常普遍的,商人们甚至都习以为常了。

其次是很多权贵的家奴们,帮权贵家经商,他们根本不交税。

各地官府都闭着眼睛,只当没看见。

大明税务司的成立,正是为了解决这两点,不征税和重复征税的问题。

从权贵豪绅手里收税,从地方官府手中夺过征税权。

这与大明银行,大明日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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