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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五章 土地改革,开启!(4 / 5)

并且约定好田租,永远不能加租。

如此一来,田地的所有者才会放心的将田地转让给别人。

通过使用权分离,赠送出所有权之后,田地的使用权,实际上还在自己手中。

得到田地所有权赠予的豪绅,白白得了一个所有者的名义,能收取极低的田租,也乐得为之。

反正是白送的好处,不要白不要。

双方可谓是一拍即合。

因此,类似的转让,大行其道,蔚然成风。

试想,如果没有永佃制度,那民间也就不会有这般“聪明”的操作。

因为没有该制度,则将田地转让出去后,自身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和维护。

谁还敢随便转呢?

好好的一个保护佃农利益的永佃制,就这样变成了一部分人钻空子逃税的手段。

然而,让这些“大聪明”没有想到的是,那些地主豪绅在获得田地的所有权之后,又怎么会甘心永远只收取极低极少的田租呢?

永佃制的保护也终究是有限。

特别是经历了几十年上百年,经历了几代人之后。

对方总会想尽办法,使当初交出田地的后人,或被动或主动的放弃永佃。

对方毕竟是田地所有权的拥有者,天然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何况,他们还是地方上的豪绅,本身的地位就比佃农高得多。

这个游戏玩到后面,大家也终于渐渐看清,玩不下去了。

但那已经是很多很多年以后的事情。

至少,在如今的“大聪明”看来,通过转让所有权,保留使用权,约定只交极低极低的租金,可以完美逃避朝廷税赋,很值得做。

老朱推翻元朝统治后,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土改”。

比如规定,凡是逃往外地的地主,其田地一律收归国有,再平均分配给还在当地的农民。

因为元末战乱频发,逃走的人非常多,这一招很有用。

一方面,人逃往外地之后,田地便无人耕种。

如果朝廷不发布政策,别人也不敢种。

因为不知道对方什么时候会回来。

万一自己耕种了,结果对方却回来了,那怎么算呢?

不仅不能获利,反而惹祸上身。

老朱的政策,就是人走地收。

即使再回到家乡,原来的地契,也不认了。

田地被直接重新分配。

这一方法,让许多原本无地的底层,分得了土地。

另一手段,则是巧妙运用明初的几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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