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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5章 民不与官斗(3 / 3)

状也是有严格要求,必须经过县、郡、州、都督府、最后才能够来到长安城。

越级上告就算是“越诉”,属于犯罪行为,按规定笞刑四十。

所以一般情况下民告官都是先打四十笞刑。

王玄策熟读律法当然知道这一点,对纪王说的鼓励百姓高官持有保留意见。

他觉得这样会害了百姓。

而李慎有不同想法,如果官府犯了错,百姓选择忍气吞声,那以后官府定然变本加厉。

长此以往下去,整个地方的百姓都要受苦。

“玄策,你这个想法不对,我大唐吏治清明,怎能被几只臭虫所污染。

本王明白你的意思,可这种事总不能一直指望朝廷自行发现吧?”

李慎有些生气,他感觉王玄策的这个想法有问题。

“王爷,若是普通小吏,告官倒是无可厚非,可有时百姓也是无能为力。

臣做过几年县令,深知官场的水有多深。

不要说是小吏,就是地方的豪强百姓也不一定告的赢。

他们跟官府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很多时候百姓告状,官府都会以各种理由不受理。

甚至还会倒打一耙,说百姓故意诬陷,想要讹诈钱财。

这种事情臣在官场这么多年,已经司空见惯,只有朝廷出手才能够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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