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登时又是一沉,啧,坏了,这个男人的来头,估计比李波的地位还大。
想到李主任刚才说过,他只是一个打前站的,刘所长也没有别的选择了,于是继续解说后续的发展——但是这个发展就是双线的了,每一方都说自己有理。
奋斗派出所的人说了,我们就不同意你强戒李某某,她是吸毒人员,我们不比你们清楚?但是我们知道这个人不具备强戒的条件——就是因为她有一个女儿!
但是我们当天就打了两个电话,后来我又让白某某打电话了,岳仁急得都快骂娘了,结果奋斗派出所说,你们就是当天打了两个电话,后来谁打电话了?
岳仁跳着脚就去找白某某了,可是白警察一口咬定,自己后来还打电话了——只不过岳所长你没再问我,我也就没再汇报。
“这就是说,岳仁答应了要关注此事之后,只是随口吩咐了警员一句,没有保持持续的关注?”李波终于缓过劲儿来了,于是出声发问——他终究是搞纪检监察的,抓这种细节上的逻辑漏洞,根本不需要动脑筋。
“他……他觉得交待下去了嘛,”刘茂林此刻的神情,真的是要多复杂有多复杂,简直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无奈、困惑、嘲讽和气急败坏等情绪,满满地挤在了一张小小的脸上。
原来,岳仁觉得,我把事情交待下去就完了,没必要关心结果,而白某某认为,我打过电话就够了,通知到了嘛——其实有不少人怀疑,白警官后来就再没打过电话。
总之,振东派出所认为,我们抓此人强戒,是有理有据的,前面有尿检报告,后面有分局的相关领导的点头,然后还打电话给奋斗派出所了。
不管后面有没有再打电话,前面的电话,你们总是承认的……其实你们派出所离李某某家,直线距离不超过四百米——这个总没有错的吧?
滚尼玛的蛋吧,奋斗派出所也急了,前面的电话我们是接了,我们认这个,但是尼玛你电话通知我们派出所,这算个啥手续呢?《强戒通知书》给我们了吗?
按照程序规定,一旦做出强行戒毒的决定,执行单位应该在三曰内,发出三份《强行戒毒通知书》,一份给家属,一份给所在单位,一份给辖区派出所——这就是说这个人被我们强戒了,不是失踪了,所属单位你们也该考虑对职工做出相应的处理。
当然,这是程序规定如此,下面人能不能及时送达,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通常情况下,电话通知派出所、家属和单位,也就够了——打电话多简单?送通知书还得亲自前往呢。
这个现状,警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