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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节 林全安的新买卖(4 / 6)

险。

“三年前,我们刚到临高的时候,是红眉毛绿胡子的吃人妖怪,你就敢挑着一担蔬菜找上门来卖。难道现在就没胆子去大陆上做生意?”熊卜佑笑着说。

和澳洲人的合作事宜谈得很顺利。双方约定合资成立一家新字号,取名“万有”。这家字号的总号不设在临高,具体的位置待定。利用运河的便利条件贩运南北货物。

“万有”的资本定为十万两,以白银计算。林全安出资五万两,占股本的45%,澳洲人出资五万两,占51%――多占的6%是作为穿越集团提供的各种后勤和安全支援的报酬。另外4%为官中股。所分利润供员工福利和支付应酬费用花销。

双方约定,所有投资款在一个月内存款到在德隆银行开设的公司账户上。以后所有金钱往来一律通过德隆的票据进行。这样的做法当然即便利又安全。但是在穿越集团来说等于一次性无偿回笼了五万两白银。至于穿越集团的投资,不过是划一笔账而已。

在经营管理上,由林全安出任管事店东,元老出任大掌柜,人事和财务权力由元老掌握,林全安知道这个买卖里自己多半只是作为一尊菩萨供着而已,平时可能需要自己出面应酬。所以对此并不多争论。反正澳洲人赚钱的本事只比自己大,不比自己小。而且对方许下了“保本分红”的诺言。即买卖若是亏折本钱,他只是不享受分红,本金一概保全;若是有利润就按比例分红。最坏的结果无非是损失几年的利息而已――说起来临高这地方也没什么地方供他放款取利的。

双方草签了一份备忘录,随后约定三天后正式签署协议并且公证存档――这种商业习惯现在正在全临高推广之中。

“南北货的买卖我们是不懂得,不晓得林掌柜有什么见教?”司凯德问道。作为殖民和贸易部的人员,他对这件事情远比情报局热心。

“南北货是很赚钱的买卖。”林全安说,“不过我也所知不多,只是听人谈起过。”

林全安的想法是,万有到扬州设置总号,然后在南京、京师、苏州、杭州各设一处分号即可。

在扬州设总号便于运输。南北货赚得就是地区差价。而且这个差价非常之大。福建的笋干,在当地不过几钱银子就能买上一篓,运到京师,就是几钱银子一斤了。苏州的洞庭红橘子、福州的蜜桔,产季的时候多得只能倒掉,贩运到北方就是南方珍果;海参鱼翅,在山东不过分把银子,运到江南和京师就是珍馐美味……

但是大宗的货物南北运输,在过去除了走骡车之外就只有依靠运河。具体来说,就是利用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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