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把简报给递了过来,“这个案子你们之前参与过,如果你们要协助追捕的话,我没有意见。”
韦恩接过来一看,
原属于教会的犯罪参与者/被控制者,涉及到的案件是“乔治伯格教堂圣徽污染事件”。
咦?
这不是那个“七宗罪”的案子吗?
目光继续往下瞟,上边写着的潜逃罪犯的名字,还真是来自韦恩认识的“熟人”——
罗伊·斯坦普勒。
他在那个案子里似乎是受到了被污染的圣徽影响,自称能看到别人身上的“罪业”,然后还是在犯罪现场被韦恩他们给当场逮捕的,
至于他的非凡能力,韦恩记得罗伊·斯坦普勒能对身边一定范围内的人进行比较强力的催眠型控制,不清楚非凡者能不能依靠自己的意志进行抵抗,韦恩之前是一直待在圈外的,没有中过他的招。
再稍微想想,大卫·米尔斯之所以会从州特勤队长变成乔治伯格的驱魔部门负责人,
好像就是因为帮他辩护,然后赢了诉讼被降了职……
唔……
韦恩稍微看了看大卫·米尔斯那张此时表情显得不是很快乐的脸,
因为自己辩护而保下来的犯人,现在居然不服从判决潜逃了,这要是写进律师的履历里,算是所谓的“污点”啊……
这至少证明了犯人对判决本身的不认可,又或者是说明了犯人的“本性”或许不值得轻判。
从教会人员的角度而言,那就是“没有虔诚地进行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