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的价格,予以收购。收购的田地,由租佃管理机构管理,作为永佃田出租。
十、凡永佃田,必须自耕,不得再转租给他人。名下永佃田数量过多,而不得不转租他人的,应予收回,由原地主租给别户。原地主找不到人承租的,转由租佃管理机构处理。永佃田佃户不愿意再租种时,亦收回公中,由租佃管理机构处理。
……
这些条款,目的有几个。
一是禁止地主乱收租,乱加租,保障佃农的利益。
二是朝廷能用赎买的方式,慢慢将土地收归国有。
如果地主手中的田,都转成了由所谓的“租佃管理机构”在管,那就在实际上实现了田地国有。
相当于全国全部重新分配土地了。
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不伤筯不动骨的情况下,完成土地改革。
如果天下人全部租种的都是国家的土地,那就等于种地人只要上交国家的赋税即可。
至于如今国家发放给地主每年的地租所得,正好作为民间资本的启动资金。
让他们拿着这笔钱去办工厂,办企业,去前往海外开拓市场。
资本虽然是血淋淋的,从头到尾都透着罪恶。
但这也要看和谁比较。
和封建恶霸,农奴主相比,能让工人自由工作,自由跳槽,不限制人身自由,按时发放薪水的资本,简直都是大善人了。
两害相权取其轻。
国家的政策亦是如此。
没有绝对的好政策,只有比较好,比原来好的政策。
还有一点,那就是资本在原始积累的阶段,是最困难,也最血腥。
国家发放这笔钱,等于让这些人完成了最初的原始积累。
将土地卖给国家的地主,有资本直接前往海外。
朝廷不可能出很高的价格去收地。
但只有这一条开启,就总有地主会卖地的。
有不孝子孙胡乱败家,有赌博输钱的,还有遇上天灾人祸,不得不卖田求生的。
再或者是想做大生意,卖田地筹集钱财资本的。
土地毕竟是流动性很低的资产。
看着很值钱,可真正要卖的时候,不一定有人愿意买。
往往是有价无市。
这时候,朝廷托底收购,卖地人自然求之不得。
天长日久,随着时间推移,田地就会慢慢都转到朝廷手中来了。
永佃的租户,不能转租,这也是一条极为关键的措施。
事实上,寻常地主家的佃户,租到田地都是不会转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