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但是我现在追究了!
我没有授予你拍摄我形象的权力,你就是侵犯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了!!
沼田高典这个时候觉得自己就是正义、法律的化身!!!
不过对方的辩护律师川崎弘人依旧在拿过去的判罚案例、媒体的特殊性、民众的知情权说话
毕竟霓虹是欧洲法律体系,讲求习惯法,法官对于判例十分看重。
在一个多小时的唇枪舌战之后,沼田高典做总结陈述:
“法官大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社会关注度高.是媒体‘第四权’,即监督权对于个人权利侵犯的一次典型案件.”
“但是媒体的‘公权力’也需要受到限制和监督,法律是限制媒体无限权力的准绳.”
“对于此案的判决很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相关案件的判断标准!”
“希望法官慎重考量,给予我方当事人以正当的判决!补偿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损失、精神损伤.”
“.”
法官沢田秋智听着这些话十分无语.从前几天开始,各个法律界的电话就打给他了,双方都在用各种手段想要影响到法官的判罚
不过这也没有办法,西方法律体系就是这样的!
“砰砰砰!”
法官用小锤子敲了几下,
“休庭半小时合议庭将综合意见,进行讨论,再次开庭时宣布结果!”
“双方代理律师来一趟法官室!”
随着法官等人离场,审判庭里的氛围变得轻松了起来,众人也可以小声说话聊天了。
而有些旁听席上的媒体人员,有些是奋笔疾书,有些则是赶紧跑了出去,和自己的同事沟通庭审的过程
永山直树正在和明菜说着要不要试试看以后拍摄一些关于庭审的律政剧呢,沼田高典走了过来:
“直树桑已经在法官室沟通过了,法官再次提起了和解,我按照你的意见给回绝了!”
“果然又提和解了吗?!”
霓虹的法庭就是这样的,这算是法官主持的最后一次和解了,如果能够达成和解,那么宣判就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
“看法官的语气,我们胜诉是肯定的了,不过赔偿方面,很可能只有象征性的一点点”
毕竟事实清楚,证据也确凿,判定侵权是肯定的,不然法律的威严何在?法官的名誉也会败坏的!以后干不了!
不过,媒体拍摄公众人物已经是霓虹事实上的惯例了,如果判决赔偿额巨大的话,媒体以后还怎么工作?怎么报道?
法官也不想开这个先例